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财务授权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审批权限、加强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收支管理,依据《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审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基金会的财务工作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和管理基金会的日常财务工作。

第三条  基金会所有收支均应纳入年度预算计划管理,每年需编制年度的预算收支计划,上报理事会讨论,经理事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经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一般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理事会再次研究批准同意。

第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五条  年度预算计划内收支的管理

(一)年度预算计划内收入的管理

1.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严禁各种形式的“坐支”行为。

2.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定向捐助)和非限定性收入(非定向捐助),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管理。

3.各项收入均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各类票据的使用和签发,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

(二)年度预算计划内支出的管理

1.年度预算计划内的定向捐助项目(限定性收入)按照捐助协议执行。凡协议中已列明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在协议生效后即执行。经费开支时,需由经办人填制《支出报销单》,经审核签字、秘书长同意后,报理事长或委托人签批。

2.年度预算计划内的非定向捐助(非限定性收入),须严格按照预算计划,由经办人填制《支出报销单》、经审核签字、秘书长同意后,报理事长或委托人签批。

3.当出现有审批负责人经手的支出或采购事项时,应由同级别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年度预算计划外收支的管理

(一)年度预算计划外收入的管理

对年度预算计划外的收入,须经理事会研究或由基金会秘书处采用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全体理事,经审议通过后方予办理入账手续。

(二)年度预算计划外支出的管理

1.年度预算计划外的定向捐助项目按照捐赠协议执行。凡协议中已列明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在协议生效后即执行。经费开支时,需由经办人填制《支出报销单》,经证明人签字、财务审核、秘书长同意后,报理事长或委托人签批。

2.年度预算计划外的非定向捐助,一律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开支计划,当年不予安排开支。

第七条  资金运作管理。

(一) 基金会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合法、高效地运作资金,在资金本金绝对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增值;

(二) 资金运作限于金融机构存款或投资于低风险金融产品;

(三) 资金的年度运作计划由财务总监与秘书长共同提出,上报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财务总监监督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的修订由基金会秘书处与财务总监共同提出修改意见,上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本届理事会通过之日2011年5月6日起实施,于2013年11月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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