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管理,推动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是指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资源,自愿为基金会科普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志愿服务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 志愿者条件与招募
第四条 申请成为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科普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心健康,愿意利用业余时间无偿为基金会的科普公益事业服务。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或持有合法护照的外籍人士;未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方可申请成为志愿者。
(三)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五)具备招募岗位必需的知识、专业技能和服务时间。
第五条 志愿者招募流程
(一)基金会通过官网(www.fdstmc.org.cn/)对外发布招募通知,并以《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志愿者报名须知》的形式注明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服务岗位、服务时间和基本的权利义务等信息;
(二)申请者在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报名须知》的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可通过邮箱:fdstmc @cstm.org.cn提交申请;
(三)基金会对申请进行资料审核、筛选,审核通过人员可登录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stvs.org.cn)或微信公众号“科技志愿服务”注册成为“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科技志愿者总队”的志愿者;
(四)由基金会颁发志愿者聘书,正式成为本基金会志愿者。
第三章 志愿者岗位
第六条 志愿者主要从事协助、参与本会组织实施的各类公益活动,支援项目建设以及辅助机构内部事务处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岗位包括:
(一)科学普及:开展公益科普讲座,为观众提供展览、展品讲解,展览现场科普知识咨询、答疑等,为公众提高科学素质服务。
(二)公益活动服务:协助、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提供包括现场秩序维护、引导、咨询等服务。
(三)信息收集与处理:包括协助基层调研,信息收集与统计,信息登记录入等。
第四章 志愿者服务和管理
第七条 志愿者参与基金会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志愿者的
服务岗位、内容和要求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
第八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志愿服务相关信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的内容、价值、风险等。
(二)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获得人身保障及完成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条件保障。
(三)获得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四)对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
(五)申请注销基金会志愿者资格,终止其志愿服务的自由。
(六)具有被嘉奖、表彰资格。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规章制度,服从基金会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自愿提供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穿着志愿者工作服上岗,不得擅离岗位或私自调换岗位,不得将志愿者工作服转借他人。
(三)言谈举止文明,仪态端庄大方,根据服务岗位的需要使用普通话。
(四)遵循基金会工作原则,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五)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机构信息和他人隐私,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正确使用基金会标识,妥善保管和使用志愿者证件,自觉维护基金会社会公益形象。
(七)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八)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的志愿服务的义务。
第十条 基金会应提前对志愿服务活动和内容进行潜在风险评估,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险、培训和物质、安全保障,在活动组织中要注意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志愿者根据项目需求和个人意愿选择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 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前须仔细阅读并签订《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志愿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基金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基金会志愿服务项目的负责人为志愿者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心条件相适应,与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等相适应。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范围的工作。
第十四条 志愿者培训
基金会对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所需的培训,内容包括通用培训、岗位培训:
(一)通用培训。包括党建教育、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及技能、基金会章程、规章制度、礼仪礼貌等,由基金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二)岗位培训。包括岗位职责、具体工作任务、操作规范等,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要求,由基金会或其委托的各地方志愿者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前一般须完成通用培训和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时间
(一)服务周期:志愿者服务期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两年为一个服务周期。服务期内申请退出者,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基金会提出,并与基金会安排的后续志愿者办理好工作交接,向基金会交回服务相关的所有资料。志愿服务期满两年,志愿者服务期限届满终止,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者,需重新提出申请,并按照申请时基金会的规定与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
(二)服务时数:由基金会或基金会委托的各地方志愿者管理机构或项目实施负责人按志愿者实际服务时间进行记录。
(三)服务时段:具体以基金会实际工作开展需要而定。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
基金会或其委托的各地方志愿者管理机构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
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
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
第十七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基金会将依法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
(二)利用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或非法活动,或有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三)向基金会申请退出的。
第五章 志愿者评估和奖惩
第十八条 对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进行的评估包括资格评估和质量评估。
(一)资格评估是考察志愿者是否具有继续提供志愿服务的意愿。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实际服务时长不足约定服务时长三分之一的,除不可抗力,将视为放弃本次服务活动,不计服务时长;
(二)质量评估是考察志愿者是否为服务对象提供了优质、有效的服务。志愿服务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负责人、被服务对象、志愿者互评等反馈评价信息,综合评估并记录其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志愿者履约并完成服务期内志愿服务后,用人部门负责为其计时,根据服务情况作出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类别。
第二十条 志愿者对考勤计时、服务评价有疑问,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志愿者管理人员反映,基金会在得到相关反映后应及时给予回复,逾期提出异议的,基金会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奖励处罚
(一)基金会根据志愿者的履约情况、累计服务时数、服务质量等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志愿服务情况综合评定,推出“季度之星”、“年度服务之星”(评选办法见附件),基金会将“年度服务之星”授予“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优秀志愿者”称号,并作为候选人参评中国科协年度优秀志愿者。
(二)对于表现消极、不履行服务协议、不遵守本基金会规章制度和志愿者管理办法,损害基金会形象的志愿者,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劝退、辞退等处分;在志愿服务中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0日起实施,于2013年11月首次修订,2018年3月7日二次修订,2021年3月22日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科技志愿者总队
“季度之星”“年度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为推动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科技志愿服务事业有目标、有步骤的开展,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加强志愿者服务总队自身建设,完善志愿服务的评选表彰机制,将即时奖励和延时奖励相结合,树立志愿服务典型,增加志愿者归属感。基金会在原有年度奖励的基础上结合每季度志愿服务次数、服务时长、服务效果,进行志愿服务情况汇总,推出“季度之星”评选,并结合“季度之星”评选标准进行“年度服务之星”推选。
一、 评选范围
所有在本会注册的科技志愿者(包括科普专家型志愿者;场馆服务型志愿者;公益辅助型志愿者)。
二、 评选原则
依据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的登录和参与活动情况,结合基金会开展的公益项目参与度,汇总服务时长及提交活动的反馈情况,进行服务之星评选。
三、 评选条件
1.遵守《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2.自觉维护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科技志愿者总队形象,服从组织安排;
3.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奉献精神。
四、 评选标准
(一)季度之星
(1)季度参与志愿服务次数累计不少于3次(按一个月至少1次,其中农村中学科技馆辅导员志愿者、学生志愿者为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服务至少1次);
(2)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到10小时以上,同时季度至少提交一项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资料总结(含视频、图片、征文等形式);
(3)积极参与科技志愿服务平台相关活动,进行登录和填写相关服务活动信息;
(4)每季度“季度之星”名额不超过在册总数的1%。
(二)年度服务之星
(1)全年志愿服务累计不少于10次(其中农村中学科技馆辅导员志愿者、学生志愿者为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服务不少于3次),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到50小时以上;
(2)参与基金会公布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提交相关总结、活动资讯、图片视频素材、宣传稿、征文等;
(3)填写“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志愿服务情况年度登记表”;
(4)积极参与科技志愿服务平台相关活动,进行登录和填写相关服务活动信息,累计全年不少于4次(按至少一个季度1次);
(5)在“抗疫在行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特殊时期的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志愿者优先参评;
(6)全年累计成为“季度之星”两次,优先作为“年度服务之星”候选;全年累计成为“季度之星”三次,自动成为“年度服务之星”;
(7)“年度服务之星”名额不超过在册总数的3%。
五、评选说明
1.“季度之星”评选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最后一周组织评选;
2.“年度服务之星”评选于次年1月中旬组织评选;
3.志愿者于本年度12月15日至次年1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提供“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志愿服务情况年度登记表”;
4.基金会秘书处公示。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对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评定,并于评定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官网进行公示。
六、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